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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食品行业从业人员须每年体检一次

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将实施《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今后,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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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将实施《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今后,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一年体检一次,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病者,将不得从事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类职业。

  省卫生厅表示,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指按规定对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和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人员等所进行的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以上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并持有效的健康检查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合格证在全省范围有效。

  据悉,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必检项目包括:常规检查(含内、外、皮肤科的常规检查,X线胸透或胸部拍片)、检验(含谷丙转氨酶、痢疾杆菌和沙门氏菌培养及鉴定、甲肝IgM、戊肝IgM测定检查)。管理办法指出,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类行业从业人员禁忌症为: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含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肠道传染病患者及病原携带者、化脓性或慢性渗出性皮肤病、手部真菌感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分装或质量检验。